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谱写新时代著作权保护新篇章
 今年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颁布31周年。31年前的1990年9月7日,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(以下简称《著作权法》)。30多年来,《著作权法》的实施为保护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,鼓励各类科学和艺术、技术作品的创作与传播,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
  《著作权法》保护著作权人的智力创造成果,是鼓励和保护创新的重要保障。文化产业本质上是创意产业,创新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根本。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创造的过程中,著作权保护关乎核心竞争力,如果没有良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,文化创意的创作者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,必然导致整个文化产业难以取得长足发展。因此,要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,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基石。

  《著作权法》颁布和实施以来,我国著作权保护体系日益健全,著作权保护力度显著提升,以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、计算机软件、信息网络等产业为代表的著作权相关产业高速发展。据“2018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”调研报告,2013年—2018年,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从4.2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6.63万亿元人民币,产业规模增长了55%;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来看,中国版权产业占GDP的比重由2013年的7.27%提高至2018年的7.37%,占比呈逐年提高态势。与此同时,公众版权意识显著提高,尊重知识、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,著作权人满意度持续提升。

  《著作权法》颁布和实施以来,我国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的力度持续加大。“剑网行动”、查处违规光盘复制企业专项行动等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、规范了市场秩序,向世界展示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,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好评,为提升我国国际形象贡献了重要力量。目前,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舞台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重要一员,正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接受者、学习者成长为重要的参与者、制定者甚至引领者,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与日俱增。

  “治国无其法则乱,守法而不变则衰。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,要“倡导创新文化,强化知识产权创造、保护、运用。”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自颁布以来,已经经历了2001 年和 2010 年的两次修订,但是近年来,随着经济、科技、社会的发展变化,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面临新形势,社会各界对《著作权法》修订和完善的呼声显得更为迫切。一方面,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,以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“大智移云物区”技术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,《著作权法》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,著作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。例如,在人工智能技术环境下,作品的创作方式和传播渠道都更加多元化,人工智能涉及的著作权主体资格、作品资格和权利归属以及侵权等问题更加复杂,如何在新的技术环境下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,处理好著作权的保护与创造、使用及管理之间的关系,是《著作权法》亟需解决的新课题。另一方面,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联系的日益紧密,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更加重要,这也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。2012年6月,在我国政府积极协调、推动下,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成功举行,会议缔结了《视听表演北京条约》,为完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贡献了中国力量。《著作权法》修改工作,应该全面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上取得的成功经验,促进我国积极参与著作权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,为深化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
  “明者因时而变,知者随事而制。”30年前,《著作权法》颁布,开启了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的新纪元;如今,《著作权法》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。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,让我们继往开来,不断深化和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,谱写新时代著作权工作的新篇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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